南阳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宛工商[2009]24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消费市场和谐稳定,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消费市场秩序
全市各基层局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一是要掌握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二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三是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企业承诺、商品“三包”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
(二)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交易市场严格管理,加强自律,依法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市场交易秩序。
(三)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一是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二是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农村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加强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其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四是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严防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流入市场,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五是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凡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是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的商品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对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掌握市场消费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跟踪监管提供参考和信息。
(二)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景点活动。进一步扩大城乡覆盖面,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
(三)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和宣传工作。一是要配合商务等部门及时公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单;广泛宣传和普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及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帮助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提高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二是要配合工业主管、商务等部门引导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提升其诚信守法意识与自律能力。三是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分工,层层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分类指导。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检查指导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市场管理、竞争执法、广告管理等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各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检查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检查落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工业主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各基层局要于每月13日前,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市局消保科;并于9月13日前、12月13日前,分别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附件:南阳市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家电 汽车摩托车 市场 专项整治 通知
南阳市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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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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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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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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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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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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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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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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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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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主体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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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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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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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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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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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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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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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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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假广告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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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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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垄断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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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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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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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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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商业贿赂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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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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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咨询、申诉、举报 |
受理消费者咨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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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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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申诉举报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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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消费纠纷总计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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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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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通过市局消保科电子信箱(nyxbk@163.con)上报;
2.每次上报数据均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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